2024年5月31日 ,600190锦州港(维权)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。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。
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(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)认为,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 ,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、印花税及佣金损失。
暂定索赔条件:
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 ,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(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)。
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 ,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(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),证券交易记录流水(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) 。
(本文由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(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)供稿 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,执业十余年来,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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